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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技术知识和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业绩较显著;发表、出版有一定专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市从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信息、生产技术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凡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经批准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外),不再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一)大学本科毕业(学位)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者,经考核称职(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第四条 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宁政办发〔2003〕20号)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公共课、专业课的学习、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继续教育证书通过市区县的审核验证。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有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的能力,并能撰写技术、工程、业务报告。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区(县)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二)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生产管理工作;
(三)完成过本单位主导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较先进;
(四)完成本专业的较重大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五)完成过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六)为完成过有关情报资料汇编或提出报告,具有实际指导作用,得到有关方面认可;
(七)完成过中型工程(包括新建与扩建、技术改造与引进、投标与中标)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及安装调试工作;
(八)参与过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技术规范的编写;
(九)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并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六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单位主导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其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参与本行业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工作,对单位的技术进步起一定的促进作用;
(四)负责完成1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负责完成1项重点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六)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较好效益;
(七)提出1项科技建议,被单位采纳,经专家评议,对单位发展有促进作用。
第七条 论文、论著要求
任现职期间,出版、发表、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二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二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或在市级学术会议交流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八条 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识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有较大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1985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高中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 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未取得后大专学历的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要具备破格条件两类中各一条。
(二)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后大专学历不满4年,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要具备破格条件两类中的一条。凡破格申报者,必须符合第二章第三条规定的要求外,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